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綠色建造與裝配式建筑分會的管理,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本分會是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是由廣東省內從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檢測、產品研發、產品制造、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行業性分支機構,在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管理下開展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本分會宗旨:遵循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秉承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宗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和我省有關建筑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的方針政策,積極促進省內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經驗交流,規范相關企業的經營、生產行為,大力組織開發、推行先進的節能減排通用技術,為建筑節能減排和綠色建造的全面推廣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分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在中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五條 本分會的住所:本分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8樓;并在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三元里中心29樓掛牌設辦公點。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
(二)開展有關工程建設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中關于技術工藝、成本造價、項目管理等多維度的調查研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工程建設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建議,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決策提供服務;
(三)推廣普及先進科學的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管理知識和方法,開展工程建設技術、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管理培訓和咨詢服務;推廣新城建施工技術服務;
(四)協助省建筑業協會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的評審、評估、創優評先等工作;
(五)協助省建筑業協會開展省級工法、省建筑業新技術示范工程、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級綠色建造與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創優推廣工作;
(六)承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建筑業協會委托的工作;
(七)開展各種形式的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推進活動,編制有關技術資料和成果匯編;
(八)依據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單位的合理訴求;
(九)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業間的綠色建造技術與裝配式施工優秀案例交流活動、技術宣貫會和現場觀摩會,為省建筑業協會會刊供稿;
(十)協調各地級市以上有關協會工程建設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一)依托會員企業技術骨干,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參與行業技術、綠色建造與裝配式施工事故分析、論證、鑒定等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廣東省內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產品研發、產品制造、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從事建筑管理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承認和遵守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辦法,均可自愿申請加入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經批準成為本分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的章程;
(二)擁護本分會的工作辦法;
(三)自愿申請加入本分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及分會入會意向,法人資格證明等有關資料;
(二)由協會秘書處初審,經省建筑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批準;
(三)按有關規定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如咨詢、培訓、內部資料等;
4.對本分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5.自愿入會、退會的自由;
6.省建筑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辦法,執行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和本分會決議;
2.維護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和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和本分會委托的工作;
4.關心本分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費納入廣東省建筑業協會財務統一收支和監管,按省建筑業協會章程規定及本分會任職情況繳納,分會不重復收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并交回會員證書;分會會員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拒絕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本分會管理機構為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委任,工作委員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常務委員、委員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協會理事會任免。
第十五條 本分會申請分會副會長及以上任職的單位會員原則上是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的理事或以上任職單位會員。
第十六條 本分會會員大會(代表大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五章 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分會財務管理歸屬廣東省建筑業協會財務部門統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 本分會年度工作計劃及舉辦的各種行業性活動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秘書處,重大活動經理事會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十九條 本分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由協會秘書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本分會工作辦法的修改,由分會工作委員會提出修訂意見,經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辦法經 2022 年 12 月17日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綠色建造與裝配式建筑分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經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六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辦法由本分會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