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23〕13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行業相關工作的新要求及實際情況,高效服務會員單位,我協會對《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并經我協會六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現予以印發。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