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7〕28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業協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的評選工作,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建協〔2017〕2號)和《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評審辦法》的創優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協會對《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試行)》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經五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現將《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修訂)》印發。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原《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試行)》(粵建協〔2014〕55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修訂)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