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9〕22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有關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的評選工作,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評選辦法》創優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協會對《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修訂)》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經五屆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現將《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2019修訂)》印發給你們。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原《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修訂)》(粵建協〔2017〕28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獎評審辦法(2019修訂)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