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9〕25號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推進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協會修訂完善了《廣東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并經廣東省建筑業協會五屆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17年4月21日發布的《廣東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修訂)同時廢止。
附件:廣東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