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4〕106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業協會,各培訓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文件精神,并結合《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協會制定了《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請各單位按要求在省建筑業協會統一協調管理下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及時有序的開展。
附件: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