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4〕130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業協會,各培訓機構和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和《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今年的培訓總體計劃,現開展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請各培訓機構按《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粵建協﹝2014﹞106號)的具體要求,有計劃認真組織本區域內三年有效期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的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凡自愿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的人員,按學員所在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在省建筑業協會網站的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平臺上(http://jzsgl.gdcia.org)向當地培訓機構申請報名,各地培訓機構不得強制要求學員異地培訓。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