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2〕135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業協會,各培訓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繼續開展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工作請示的批復》(粵建市函〔2012〕929號)文件精神,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廣東工業大學等院校專業老師對原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教學培訓大綱、考核大綱、培訓教材補充資料、培訓學時分配等進行了修改補充調整,并制定了《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管理補充規定》?,F就繼續開展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的工作部署及委托,省建筑業協會于2010年7月開始會同各地建筑業協會和培訓機構開展了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至2012年6月已階段性完成任務,為我省加強小型工程項目管理培訓了一大批合格的管理人員,解決了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原三級項目經理的過渡問題。
粵建市函〔2012〕929號《批復》明確,“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是一項長期的管理工作,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是我省對建造師制度的一項重要補充政策措施。因此,有關‘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培訓工作,應遵循粵建市〔2010〕26號文件規定要求及時轉入常態化管理”。以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小型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
二、培訓對象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是指有專業技術的施工項目管理人員。通過全省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擔任施工單位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學員參加培訓考核以自愿申請為原則。
申請參加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凡60周歲以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自愿報名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
1、具有工程類初級以上職稱,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業管理工作經歷;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業管理工作經歷;
3、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以上學歷,有1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業管理工作經歷;
4、持有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企業崗位證者,有3年以上從事本行業工作經歷,可視為符合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報名條件。
(二)申請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的人員,應向培訓機構報名,報名時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1、填寫《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見附件);
2、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4、相關學歷證書、崗位證書或專業職稱證書;
5、工作經歷、工作業績證明。
三、培訓教材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采用書籍為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業企業建造員考試培訓教材》、《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崗位資格培訓教材》、《園林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培訓教材》叢書中的七本書,及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編印的《培訓教材補充資料》。書目如下:
公共課:(1)《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相關法規知識》
專業課:(3)《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
(4)《機電工程管理實務》
(5)《公路與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與實務》
(6)《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7)《園林工程管理與實務》
四、組織實施
(一)培訓時間。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時間共90學時。分別為法律法規課16學時、施工管理課28學時、專業實務課40學時、考核考試6學時。
(二)培訓大綱和考核大綱。按照省住建廳《批復》(粵建市函〔2012〕929號)的要求,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實施性教學培訓大綱和實用性教學考核大綱,已在原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的培訓大綱、考核大綱基礎上作了修改補充完善。培訓機構及授課老師要按照新的培訓大綱、考核大綱和《培訓教材補充資料》制定教學計劃、備課施教。
(三)培訓機構及師資。各地市培訓機構(已經省建協審核確認并上報省住建廳備案的培訓機構)負責本地區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培訓。授課教師由已取得《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教師授課證》的老師擔任。
(四)各培訓機構組織舉辦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班,應在開班前15天將開班通知、辦班規模、課程安排、任教老師、學員名單等辦班資料經本地建筑業協會審核后,報省建筑業協會批準實施。并配合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考核考試工作。
五、報名方法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堅持考、培分離,申請參加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人員自行在省建筑業協會網站下載并填寫《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建筑業協會或培訓機構報名,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接收報名的培訓機構負責審核學員報名資格條件。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接受報名,安排開班。
六、考試須知
(一)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為閉卷考試,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荚囋嚲韽脑囶}庫中隨機抽取??荚嚳倳r間為6小時。其中公共通用課《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相關法規知識》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考試時間各90分鐘,《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等專業課考試時間各180 分鐘。
(二)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每份考卷滿分為100分。三份考卷綜合分滿180分以上為合格(專業實務課考分不低于60分、公共通用課考分各不低于50分)。
(三)考核工作由省建筑業協會按照《教學考核大綱》、《考試管理規定》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并指派專人負責考場發卷、監考、收卷工作,組織評卷及在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公布考核成績(20個工作日后)。
(四)學員憑身份證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獨立完成,不準代考??荚嚥缓细裾?,準予補考一次。補考免交培訓費。
七、證書管理
(一)經考試合格者,由省建筑業協會發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制的《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先由培訓機構填寫證書相關內容,加蓋培訓機構公章,報省建筑業協會。省建筑業協會審核后加蓋“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公章和“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培訓合格專用章(鋼?。焙蟀l還給培訓機構,再發給本人。
(二)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書實行全省統一編號管理,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制,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按照《證書管理規定》進行統一制作、統一發放、統一管理。
(三)《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合格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續期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辦理續期復審手續,并參加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不少于60學時)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準予延續三年。
八、培訓費用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的收費標準及辦法,必須符合當地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經各培訓機構測算,并參照本省相關專業培訓收費標準,建議每期培訓班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920元/人(含教材費)。
鑒于地區間情況不同,各地市建筑業協會和培訓機構應主動同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報省建筑業協會備案。嚴禁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九、監督管理
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工作,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繼續開展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工作請示的批復》(粵建市函〔2012〕929號)文件精神,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牽頭會同各地市建筑業協會及培訓機構,按照廣東省建筑業協會2010年10月11日制定印發的《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及附件和《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管理補充規定》(粵建協〔2012〕134號),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力提高服務質量水平,確保教學培訓質量。
十、聯系方式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www.pelyauto.com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郵箱:gdcia@vip.163.com
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8樓
郵編:510050
聯系電話:020-83642733 傳真:020-83642502
聯系人:藍貴芬 孟景鏗 何曉君
附件:1、(略)
2、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管理補充規定(粵建協〔2012〕134號)
3、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學員申請表
4、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舉辦培訓班審批(備案)表
5、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教學(考試)計劃表
6、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學員報名名冊
7、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發證登記表
8、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學員發證名冊
9、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培訓考核學員補考申請表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