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6〕3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業協會,各培訓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及明確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任職條件的通知》(粵建市﹝2010﹞26號)和《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作會議紀要》(〔2015〕11號)文件精神,為確實做好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創新方式,樹立培訓服務理念,認真組織多渠道、多層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減輕企業負擔,便于學員解決工學矛盾,我協會在廣泛證求各地市協會和培訓機構對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已完成對《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修訂,請各單位按要求在省建筑業協會統一協調管理下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我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可持續性的開展。
附件: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延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修訂)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