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協〔2012〕133號
根據《廣東省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考核證書管理規定》第四項關于“證書持有人應妥善保管證書,不準偽造、涂改和轉借。如證書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向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申請補發?!钡囊幎?,現就申請補辦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書的相關手續及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辦理對象:
1.遺失或損壞《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者;
2.《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繼續教育記錄及變更記錄頁面用完者。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填寫《申補<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登記表》(見附件);
2.證書持有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原《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5.申請補發證書理由的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報《申請補發<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登記表》,并攜帶相關材料到原證書的培訓機構提出補辦申請。
2.審查:培訓機構根據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理由充分真實者,培訓機構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上報省建筑業協會。
3.審批:省建筑業協會對各培訓機構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批準后將當事人證書變更信息在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公示。
4.辦證:網上公示無異議者,補辦證書。補辦的證書編碼后面加“補”字。證書交由各培訓機構送達申請人。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培訓機構領取證書。
四、辦理時間:每年1、4、7、10月份統一審批辦理。
五、收費標準:根據有關規定,證書成本費用20元/本(制作費、公告費等)。
附件:申請補發《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登記表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