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章 資信等級標準
第四章 資信評價程序
第五章 資信評價結果
第六章 動態核查管理
第七章 評價工作監督
第八章 其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六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廢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8號)文件精神,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對促進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規范發展的重要作用,做好招標代理機構資信評價和行業自律等相關工作,廣東省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結合我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愿參與招標投標代理行業自律管理的廣東省建筑業協會會員企業。
第三條 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資信評價是行業自律管理行為,遵循“自愿、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負責指導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資信評價工作,研究資信評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制定資信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推動資信評價結果的社會應用。
第五條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分會具體負責建立專家庫,負責組織、協調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開展資信評價和動態核查工作。
第三章 資信等級標準
第六條 結合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實際,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資信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以積分方式確定資信等級,基礎分100分,設加分項內容,其加分不超過10分。
第七條 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資信評價等級共分三檔,由高至低為AAA、AA、A三級,每個等級均對應相應的資信狀況。
AAA級:得分值為90分≤X≤110分,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經營穩定性很強,履行相關責任能力很強,保持健康穩定發展趨勢,違約風險很低。
AA級:得分值為80分≤X<90分,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經營穩定性好,履行相關責任能力強,能保持健康穩定發展趨勢,違約風險低。
A級:得分值60分≤X<80分,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經營穩定性好,履行相關責任能力較好,能保持健康穩定發展趨勢,違約風險較低。
第四章 資信評價程序
第八條 參評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穩定的經營記錄。
第九條 評價程序包括企業申報、初評、公示、終評等階段。
(一)企業申報。參評企業進入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網址:www.pelyauto.com)“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資信評價”界面,進入資信評價流程,自主填報、上傳企業資信評價相關材料。參評企業應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負責。
(二)初評。根據參評企業提供的資料,組織3至5名專家在定性和定量核查、評審的基礎上,初步確定參評企業的資信等級并提出資信評價報告。
(三)公示。將專家初評結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等媒體上公示,接受會員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公示期為7個日歷天。
(四)終評。公示期結束后,對初評報告及公示反饋意見進行審核,確定參評企業資信評價最終結果。
第十條 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資信評價工作以動態受理的辦法分批次開展,每個批次的周期不超過兩個月,受評企業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申報時間。
第五章 資信評價結果
第十一條 資信評價結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會刊、微信公眾號等相關媒體平臺上發布。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為參評企業頒發資信評價電子證書。
第十二條 企業可進入申報系統根據需要打印帶有二維碼的資信評價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 資信評價等級證書設有效期,有效期為四年。取得企業資信等級的企業,其名稱、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注冊資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在變更確立后的30日內在企業資信評價系統自主完成變更,并依據變更后的信息,在線打印資信等級證書。
第十四條 資信評價結果可在企業承接業務、企業宣傳中使用;可作為有關行業自律組織監督管理以及周期性檢驗和表彰評優等工作的參考依據;市場主體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將本資信評價結果作為評價指標之一。
第十五條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及相應資信評價信息系統為社會提供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資信信息查詢服務,實現資信信息的互通與共享。
第六章 動態核查管理
第十六條 為加強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倡導誠實守信、以法經營、規范行業行為的目的,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建立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動態核查制度,在資信評價結果有效期內實時跟蹤了解參評企業資信狀況。當參評企業資信狀況發生變化后,視情況對其資信等級做出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企業資信信息的管理辦法,建立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資信檔案,規范企業資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與使用等工作。
第十八條 為保證資信評價工作的公正性,秉承為會員企業服務的宗旨,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不收取評審費。
第七章 評價工作監督
第十九條 在開展資信評價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嚴格依據本辦法以及資信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開展資信評價工作,保證資信評價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和嚴謹。認真核實和處理收到的反饋信息和投訴,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督。
第二十條 參與資信評價的工作人員及專家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原則,遵守專家管理辦法,廉潔自律,恪盡職守,不得泄露參評機構商業秘密。對在資信評價工作有違紀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撤銷專家資格,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