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依據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
4、《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資信評價辦法》(試行)
5、《廣東省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公約》
二、核查對象
申請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機構資信評價并獲相應資信等級的招標代理機構。
三、核查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營業執照相關信息、注冊執業人員、具有工程建設類職稱的專職人員、近2年代表性業績、聯系方式等;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
3、企業誠信經營、行業自律等相關情況;
4、其他需核查的有關情況。
四、核查形式
1、系統核查
信息公開平臺:與工程建設招標代理行業相關信息公開平臺
若發現企業相關資信信息不符合相應資信評價等級要求的情況,首先對該企業進行電話約談,了解具體情況,核實有關問題并做好記錄,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到期后督察整改結果并報相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如整改不到位,由廣東省協會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2、現場核查
由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分批次組織專家到企業(單位)注冊地或現場進行核查,并填寫《核查情況記錄表》(見附件)。
3、跟蹤核查
對申報資信評價的企業資信信息進行整理,建立企業資信信息庫并動態更新。信息庫信息包含:企業名稱、聯系方式、申請時間、資信等級、專職人員情況、誠信狀況等;對企業資信信息庫進行動態管理,隨時對系統自動篩查發現的問題和社會層面反映的情況進行跟蹤核查;建立月度、季度、年度檢查機制,進行常態化跟蹤核查。
重點核查對象:新成立的企業、惡性競爭或組織圍標串標等違反行業自律規范或職業道德準則被舉報或投訴的企業、上一年度不參加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統計年報工作的企業等進行重點跟蹤核查。
4、核查辦法
采取隨機抽取的形式分批次核查,每年都核查一次,每一批次為當年度(前一年的3月1日至后一年的2月28日為一年度)總核查對象的25%左右。
五、核查時間
1、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請資信評價并獲得資信評價等級的企業的資信情況核查工作,并做好核查信息收集和統計;
2、每年7月31日前,對不滿足資信等級的企業進行電話約談并提出整改意見,做好核查信息收集和統計;
3、每年8月30日前,對整改期內的企業進行督察,并提交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信情況動態核查報告。
六、核查結果
1、合格
參照資信評價相關標準,經核查后符合資信評價等級相應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2、不合格
參照資信評價相關標準,經核查后不符合資信評價等級相應要求的,評定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企業(單位),限期兩個月整改,整改期內資信等級證書有效,整改到期后依然不符合要求的,可對企業(單位)資信等級進行降級甚至取消處理。
3、公布報告
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結果(報告)在廣東建設信息網、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微信公共平臺等相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
附件:核查情況記錄表